按照國貿(mào)集團統(tǒng)一部署,公司將進行領導班子民主評議。由于機會難得,公司決定同時進行一次業(yè)務部門中層干部的民主評議。
這就引出了干部隊伍建設的話題。
其實,之所以對這事兒感興趣,還源于其他兩個原因:一是每次董事會換屆,公司都會大規(guī)模地重新任命了一遍中層干部;二是最近又提拔了一些新干部,而且大多是年輕人。
今天想說的是,作為干部,一定要知道“彼得定律”(也有人翻譯成“彼得原理”或者“彼得原則”)。
什么叫“彼得定律”呢?
美國管理學家勞倫斯·彼得(Laurence.J.Peter),是華盛頓州立大學的教育哲學博士。他提出的理論是:在一個等級嚴格的制度中,每個員工都趨向于上升到他所不能勝任的地位為止。換句話說,一個人總希望被提拔,直到被提拔到一定時候,他自己力不從心,達到勝任的極限。
這是勞倫斯·彼得對組織中人員晉升的相關現(xiàn)象研究后得出的一個結論——在各種組織中,由于習慣于對在某個等級上稱職的人員進行晉升提拔,因而雇員總是趨向于晉升到其不稱職的地位。
因此,彼得原理有時也被稱為“向上爬”原理。
彼得的這一發(fā)現(xiàn),使他“無意間”創(chuàng)設了一門新的科學——層級組織學(Hierarchiolgy)。這一年是1966年,我們剛開始文化大革命的那一年。
現(xiàn)實中,彼得所揭示的規(guī)律無處不在:一名稱職的教授被提升為大學校長后,可能無法勝任;一個優(yōu)秀的運動員被提升為主管體育的官員,可能無所作為,等等。
對一個組織而言,一旦組織中的相當部分人員被推到了其不稱職的級別,就會造成組織的人浮于事,效率低下,導致平庸者出人頭地,發(fā)展停滯。企業(yè)本來想辦好事的,結果害了這個人,甚至可能還拖累了企業(yè)。
這一理論對企業(yè)管理者來說,意義非凡。
第一、需要改變單純的“根據(jù)貢獻決定晉升”的企業(yè)員工晉升機制,不能因某個人在某一個崗位級別上干得很出色,就推斷此人一定能夠勝任更高一級的職務。
第二、不要把崗位晉升當成對職工的主要獎勵方式,應建立更有效的獎勵機制,更多地以加薪、休假等方式作為獎勵手段。
第三、對個人而言,雖然我們每個人都期待著不停地升職,但不要將往上爬作為自己的惟一動力。與其在一個無法完全勝任的崗位勉力支撐、無所適從,還不如找一個自己能游刃有余的崗位好好發(fā)揮自己的專長。
第四、作為個人或者一般干部,千萬不要懷才不遇,總認為別人不如自己,或者那些“爬上去”的人不如自己。你應該想到,有可能讓你上去后,還不如他。
第五、作為企業(yè),要認識到先行晉升辦法的缺陷,不斷完善干部任免機制。建立起科學、合理的人員選聘機制,客觀評價每一位員工的能力和水平,將員工安排到其可以勝任的崗位。
第六、要加強員工和干部進修和培訓,讓干部不斷充實自我,努力去勝任新的崗位,并永葆青春。
總之,干部選拔工作一定要處理好,否則,如果將一個員工晉升到其無法不合適的崗位,授予其無法擔當?shù)穆殭?,不僅不是對本人的獎勵,反而可能使他再也無法更好地發(fā)揮自己的才能,甚至給企業(yè)帶來損失。
如此一說,人,都要有自知之明啊。
你是這樣的人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