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世紀四十年代初,延安有農民說,老天爺不開眼,響雷怎么不把毛澤東劈死?甚至當面惡咒“雷打不死,就讓火燒死;火燒不死,就讓水淹死!”保衛(wèi)部門馬上抓現(xiàn)行反革命。毛澤東立刻制止說:“群眾發(fā)牢騷,有意見,說明我們的政策和工作有毛病?!惫灰驗楣Z負擔過重,及時糾正,農民又說,咱們毛主席,雷打他也打不死。
上世紀六十年代初,我國東風2號導彈第一次試飛失敗,點火后69秒墜地爆炸。親手研制整日伴隨導彈的專家技術人員們哭了,他們心痛地形容“像摔死自己的兒子一樣”。主持工作的一把手聶榮臻元帥下令:不追究任何人的責任,查找技術原因,繼續(xù)試驗。結果到第一顆原子彈試爆前的十多次試射全部成功。聶帥的不追究責任,保護了作為知識分子的專家技術人員,也保護了他們的赤誠,更加激發(fā)了他們的積極性。
責任追究,既是依法按章辦事,也實在是對領導品性、領導力量、領導藝術的全面考量!
我以前在工廠做工,誰要是得罪了領導,便派你去最臟、最累、最危險、收入最低的崗位干活。你若不去,不服從分配,難免授人以柄;況且你到哪去?誰敢要你!你若去,頃刻被差錯、事故、甚至肢體和生命危險所包圍,但有閃失,結論很清楚,此人在哪里都干不好,正好追究你的責任。傷得不僅僅是身體和生命,更要損毀你的名譽、傷透你的心!
責任追究,既有執(zhí)法嚴明、管理不疏、調動積極性、增強凝聚力的正面作用,也有編織圈套、挖掘陷阱、迫害忠良的反面作用。怎樣鑒別這正反面作用呢?就看追究屬下直接責任的同時,是否也追究自己該當?shù)拈g接責任!
(潤華供稿)